一、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土地管理、國土開發整治的法律、法規和方針政策。
二、負責土地國情、國策和有關法律、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。
三、統一管理全區土地和城鄉地籍、地政工作,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。負責全區城鄉土地的調查、統計、定級、評估確認、地籍管理和登記發證工作。依法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確權、登記、發證和爭議調解工作。負責做好土地詳查、土地動態監測工作。
四、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計劃、基本農田保護規劃,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工作,開發復墾"三荒"地和廢棄地。
五、按權限上報全區范圍內的國家建設用地、鄉鎮企業用地及農民建房用地等各類農業建設用地,監督檢查征地的補、賠償及安置、拆遷工作。
六、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征收管理工作。依法收繳耕地占用稅、菜田建設基金等各種稅費,保障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經濟利益上的體現,保護土地資產,**流失。
七、負責全區的礦產資源管理。
八、負責區內國土系統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。負責國土管理系統的統計、財務、土地檔案管理工作。
九、指導全區國土系統的精神文明、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建設。